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7.06万元|库XX于欣律师一审全额胜诉回款
##案情简介
2011年第三方承接钢铁空分工程后将土建项目分包原告,原告2014年完工,将施工产生废钢出售给原企业,确认货款66330元。原企业后续更名并承接全部旧债务,原告多年持续催款。2025年3月19日原告按对方要求开具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收票后始终拖延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货款66330元、按一年期LPR1.5倍计算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22日资金占用利息4316.58元,合计70646.58元,并由对方承担诉讼费,法院2026年5月14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被告当庭抗辩双方无买卖合同、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主张驳回全部诉求。
##办案经过
原告委托库XX于欣律师代理本案。律师全面归集企业变更资料、计量单据、发票、微信聊天记录、催款文件、通话录音、两名证人证言等材料,搭建完整证据链。庭审针对三大争议焦点逐一辩驳:举证证实废钢属原告独立处置资产,双方成立事实买卖关系;提交历年催款凭证证明时效持续中断;依据民法典主张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合法有据,逐条反驳被告全部抗辩理由。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66330元、利息4316.58元,合计70646.58元;案件受理费1508.26元减半收取754.13元,全部由被告承担。若逾期给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收集多类佐证证据,击破主体、时效两大抗辩,法律适用精准,实现货款及利息全额支持,一审全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