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小森律师代理股权转让纠纷案 | 股权投资款被长期拖欠,立案即申请财产保全,调解确认一次性全额返还
原告(投资人): 刘X(化名),男
被告(目标公司): 南京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居小森律师,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化名),公司员工
案情简介:
原告刘X向被告南京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入股权投资款项,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相关约定。然而,后续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导致股权转让未能顺利完成。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退还投资款项的请求,但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迟迟未能返还原告交付的投资资金。原告在多次沟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委托居小森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投资款17,000元。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8日立案受理该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还依法申请了财产保全,对被告的相应资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以防范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风险。
办案经过: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是否应当返还原告17,000元投资款。案件主要难点在于:股权转让纠纷涉及投资款返还的定性问题,需要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被告的返还义务;同时被告公司经营状况不明,存在转移资产的风险。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以下工作:
第一,全面梳理证据材料。 居律师协助原告整理了全部微信/银行转账记录、双方沟通协商的聊天记录、股权相关协议文件等证据材料,固定了原告实际出资17,000元、双方股权合作无法继续履行的事实依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第二,立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 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居律师第一时间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对应账户资产。这一举措对被告形成了强有力的履约压力——资产被冻结后,被告的正常经营受到直接影响,促使其积极面对纠纷、主动寻求和解。
第三,积极推动调解谈判。 在法院主持下,居律师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谈判,围绕退款金额、付款期限、纠纷了结方式等核心条款逐项磋商。在谈判过程中,居律师一方面坚持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额返还17,000元投资款,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上作适度灵活处理,最终敲定被告一次性返还全部投资款、原告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的调解方案。
第四,确保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居律师在调解协议中明确了被告的付款期限(2026年8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了结条款,确保调解书具有明确的可执行内容,若被告不履行,原告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结果: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居小森律师的积极推动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对协议内容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强制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确认返还义务:被告南京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刘X投资款17,000元;
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关于本案所涉争议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220元,合计370元,由原告刘X自愿承担。
本案以调解结案。居小森律师通过立案即申请财产保全的精准策略,有效锁定被告资产、形成履约压力,为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原告在律师的专业协助下,既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又获得了一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实现了投资款的全额回收保障。若被告按期履约,原告将收回全部17,000元投资款;若被告违约,原告可立即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