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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小森律师代理唐X劳动争议案部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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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居小森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诉求,居律师精准梳理微信转账记录与出勤表,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支持该项诉求。面对违法解除赔偿金举证困难的局面,居律师客观评估诉讼风险,虽该诉求未获支持,但通过专业的庭审辩论与事实还原,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核心诉求的胜诉,体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与尽责态度。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唐X于2025年9月1日入职被告某香锅店,担任服务员等岗位,约定月薪四千八百元起,由经营者朱某配偶通过微信按月发放。2026年3月,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要求原告离职,双方发生争议。原告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后,原告遂诉至某法院,请求确认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3月17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判令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万余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九千余元。被告某香锅店辩称认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但主张未签合同无过错,且系原告自行离职。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被告是否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二、被告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赔偿金。关于二倍工资差额,原告自入职起被告未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原告主张被告口头辞退,但被告经营者配偶在微信中多次表示未辞退原告,并安排人员协商。原告未能提供充分书面证据证明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认可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予以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17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2.3万余元。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因原告无书面证据证明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一、确认原告唐X与被告某香锅店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3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某香锅店支付原告唐X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万余元;三、驳回原告唐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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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览 居小森律师为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历,持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现任江苏宁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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