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2. 判决时间:2026年3月24日
3. 代理律师:彭XX
4. 代理身份:(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5.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案件详情
出借人与借款人通过短视频平台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借款人多次以各类理由向出借人分次借款,出借人全程通过XX向对方转账,累计转账总额29649元。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前,于2025年8月30日当面对账核算,借款人亲笔出具书面欠条,确认尚欠出借人款项29000元。
对账完成后,借款人仅通过XX归还2900元,剩余款项经出借人多次XX、线上催告始终拖延不还,甚至通过私信、短视频渠道辱骂、恐吓出借人。出借人多次沟通催款无果后,委托我方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庭审中借款人到庭答辩,主张全部转账均为情侣恋爱期间互相赠与、刷礼物开销,自己已通过现金、线上打赏全额返还,不存在欠款,但无法提交任何转账、现金交付、礼物消费凭证佐证自身抗辩。我方完整提交欠条原件、全部XX转账流水、双方借贷沟通聊天记录、多次催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款项属于借款而非恋爱赠与,欠条系双方对账后的真实结算结果。
法院组织完整举证、质证环节,对全部电子转账、书面欠条证据予以采信,结合双方资金往来事实核算剩余未还本金。
三、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29000元;
2. 判令借款人以29000元为基数,自起诉当日起按照一年期LPR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四、案件最终结果
1. 法院扣除借款人已偿还的2900元,判令借款人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6100元;
2. 判令借款人以261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
3. 案件受理费452元,减半收取226元,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4. 判决书明确,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额给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后续强制执行提供完整法律依据。
五、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情侣交往期间借贷典型纠纷,核心难点是区分恋爱赠与与借款,击破对方“款项均为恋爱开销”的抗辩。接受委托后,我系统梳理欠条、完整XX转账流水、借贷沟通记录、催聊记录,搭建“借贷合意+资金交付+书面对账确认”完整证据闭环。
庭审中针对被告无任何还款、返款凭证的抗辩,依据举证规则充分说理,明确被告主张现金、礼物返还却无证据支撑,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说明欠条是双方对全部往来的最终结算,具备法律效力。法院完整采信我方全部证据,依法扣减已还款项后全额支持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息诉求。案件办结后,我向当事人讲解情侣资金往来留存书面结算凭证、转账备注的风控要点,同步告知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操作流程。
六、律师价值
本案处理情侣对账欠款纠纷,律师完整归集欠条、XX转账、催款全套电子与书面证据,精准区分借款与恋爱赠与,当庭驳斥被告无依据还款抗辩,法院全额支持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息,为情侣间借贷、分手后追讨欠款提供标准化取证、庭审维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