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2. 文书出具时间:2025年11月26日
3. 代理律师:彭XX
4. 代理身份:网络名誉权受害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5. 案由:网络名誉权、隐私权纠纷
二、案件详情
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两名侵权人联合在微X群、抖Y短视频、直播间、五百人大规模抖Y社群内持续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其一多次发布带有受害当事人照片、私人聊天记录、家人经营门店视频的短视频,捏造侮辱性外号、不实负面言论,泄露当事人及其男友个人电话等隐私信息;二人共同开设直播当众谩骂嘲讽,还将派出所调解录音公开播放扩散,在社群长期煽动网友围观诋毁。当事人多次报警,其中一名侵权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二人仍持续实施网暴行为。
长期网络诋毁导致当事人出现重度抑郁、中度焦虑症状,前往多家精神医疗机构就诊,产生医疗开支,身心遭受严重打击。当事人委托我全权代理本案,起诉时完整收集抖Y侵权视频截图、直播间录屏、社群聊天记录、报警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精神诊疗病历、医疗费票据、律师费合同发票全套证据,证实二人共同侵权、主观恶意极大、传播范围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双方代理律师到庭,法院组织多轮背对背调解。我全程协助当事人梳理全部侵权事实与损失凭证,向二被告完整释明网络人格侵权法律后果、判决后公开致歉、高额赔偿、终身诉讼记录等不利风险,同时结合当事人身心受损情况提出合法合理的赔偿、道歉诉求,多轮协商后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三、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两名侵权人立即停止一切骚扰、侮辱、诽谤、泄露隐私行为;
2. 判令侵权人分别在个人抖Y账号、店铺直播间、五百人抖Y社群连续多日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内容,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3. 判令二被告共同赔付医疗费、律师费合计8687.58元;
4. 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5.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名侵权人承担。
四、案件最终调解结果
1. 主侵权人分渠道履行公开道歉义务:个人抖Y账号、另一侵权人店铺直播间、五百人抖Y社群同步发布合规致歉内容,保留七日;原告有权转发致歉视频留存证据;
2. 主侵权人分期赔付45000元经济赔偿,若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3. 原告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主张,双方就本次网络侵权纠纷再无任何纠葛,不得再起争执、另行起诉;
4.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5. 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具备强制执行法律效力,彻底实现当事人道歉、获赔两大核心维权目标。
五、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多人联合抖Y社群、直播间大规模网暴典型人格权案件,难点在于电子侵权证据繁杂、侵权渠道分散、当事人精神损害举证难度大。接受委托后,我指导当事人完整公证、留存全部短视频、直播、社群、报警、诊疗全套证据,清晰论证二人共同侵权、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重大主观过错。
庭审调解阶段,我向二被告充分释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完整预判判决带来商誉、经济双重损失,同时兼顾当事人身心创伤,合理协商赔偿金额与多渠道道歉方案,最终达成可强制执行分期赔付条款,既让侵权人承担实质经济惩戒,又通过全平台公开致歉修复当事人社会评价,一次性彻底化解矛盾,避免后续次生纠纷。案件办结后,我向当事人普及网络侵权取证、报警、就医固定损失全流程维权方法。
六、律师价值
本案代理遭受抖Y多渠道网暴当事人,系统固定短视频、直播、社群、诊疗全套侵权证据,调解阶段释明侵权法律后果,促成被告多平台公开致歉并达成可强制执行分期赔偿,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为短视频平台多人联合名誉侵权维权提供完整取证、调解实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