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2. 文书出具时间:2024年11月28日
3. 代理律师:彭XX
4. 代理身份:拉链生产供货企业(司法确认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5.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二、案件详情
拉链生产企业长期向本地个体服装加工厂供应拉链辅料,双方长期存在供货往来,加工厂收货后长期拖欠货款,经多次微信、书面催告仍未结清全部款项。供货企业掌握完整送货单据、对账记录、往来沟通凭证,欠款事实清晰,考虑正式诉讼周期长、成本较高,我方律师建议采用诉前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低成本高效维权路径。
我方代理供货企业对接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协商。调解过程中,结合对方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客观情况,兼顾债权人回款安全,协商确定分四期还款方案,同时增设严苛违约条款:任意一期逾期,全部剩余款项提前到期,债务人需额外支付30%违约金,从XX杜绝分期拖延还款风险。
双方自愿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后,我方代理供货企业协同债务人共同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审查协议自愿性、合法性,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等同于判决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查封、冻结财产,省去一审、二审漫长诉讼流程。
三、我方核心调解诉求
1. 双方共同确认服装加工厂及经营者欠付拉链货款合计33265元;
2. 约定分四期足额偿还全部货款,明确每期具体支付截止日期;
3. 设置加速到期条款,任意一期逾期未付,债权人可就全部剩余欠款一次性申请执行,并按未付款30%主张违约金;
4. 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次拉链供货买卖再无任何债权债务争议。
四、案件最终司法确认结果
1.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还款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2. 债务人需分四期支付33265元货款:2024年11月30日付7000元、12月10日付10000元、12月20日付10000元、12月31日付清尾款6265元;
3. 若任意一期款项逾期,债权人可就全部剩余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30%违约金;
4. 裁定书具备强制执行力,债务人拒不履行,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五、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中小工贸企业货款纠纷,办案核心是选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高效解纷路径,规避诉讼耗时、诉讼费成本。庭前我完整梳理全套供货对账证据,调解时平衡双方资金压力与债权安全,设计四期分期还款+高额逾期违约条款,锁定回款保障。全程协助双方完成人民调解、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流程,法院裁定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旦对方逾期可直接启动执行程序,无需开庭审理,大幅缩短维权周期,降低企业时间、经济损耗,同时向当事人普及诉前司法确认的商事债权维权优势。
六、律师价值
本案代理供货企业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梳理完整供货欠款证据,协商设置分期还款与高额逾期违约条款,法院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无需开庭即可锁定债权,大幅缩短维权周期、节约诉讼成本,为中小制造企业快速回收小额货款提供低成本标准化维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