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按他人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将本名下中国XX、XX银行两张银行卡交付他人,配合提供支付密码、刷脸验证等操作协助转移资金。经查,两张银行卡单向资金流水共计170万余元,涉及多地多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36万余元,卡内留存涉案资金2.5万余元,人民检察院以当事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我所律师于审判阶段介入。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律师关于变更罪名定性、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变更罪名为帮信罪和缓刑决定。
判决内容:
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