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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柜衣柜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涉案货款5.3万元|通辽叶建驰律师代理个体商户一审|被告缺席,全额支持货款本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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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 律师核心价值 固定欠据核心债权证据,被告缺席庭审,成功帮助商户全额追回53000元橱柜衣柜货款本金。

案件详情

##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至10月,买受人向个体经营门店定制橱柜、衣柜等货品,双方成立合法买卖合同关系。2019年1月30日,买受人出具亲笔签字捺印欠据,确认欠付货款53000元,双方未书面约定还款期限。门店多次催收欠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判令给付货款53000元,同时主张以该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1.5倍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诉讼费由对方承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法送达传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主动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全部诉讼权利。

##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接受个体商户委托,收集完整定制交易记录、被告出具的欠据原件等核心债权证据,梳理完整供货、对账、出具欠条、长期拖欠款项的事实链条。庭审中当庭提交欠据作为关键书证,清晰阐述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出卖人已完成货品交付义务,欠款事实客观真实,主张被告足额清偿全部货款本金,并完整陈述逾期损失对应的法律依据。

##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提交证据,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被告立即给付货款53000元;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及逾期利息,驳回逾期付款损失诉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3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核心货款本金诉求获得法院全额支持。若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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