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双方达成车辆运输合作,约定月度运费19000元,承运方完成全部运输工作后,双方对账确认欠付运费74000元,欠款方出具手写欠条。后续欠款方仅偿还20000元,剩余款项长期拖欠。原告起诉主张剩余运费54000元、违约金18870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质证权利。
##办案经过
叶建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整理运输合作约定、运输履行相关记录、双方对账欠条、还款沟通记录全套债权证据,清晰梳理欠款形成、已还款抵扣的完整计算逻辑。庭审中完整陈述运输合同合法有效、欠条系双方真实对账结果,完成举证质证,清晰阐述对方拖欠运费构成违约,请求法院支持欠付运输款。因双方无书面违约金约定,主动调整诉求焦点,优先保障本金债权落地。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运输合同合法有效,欠条为有效债权凭证,全额支持剩余54000元运费给付请求;因无违约金书面约定,驳回违约金诉求;判令被告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54000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分摊,原告核心回款诉求全部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