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于2016年8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频繁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持续恶化,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婚生子女抚养争议。双方无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争议。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原被告离婚,案件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双方初期对于离婚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婚姻关系陷入僵持状态。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梳理婚姻存续时间、婚后相处情况,收集双方长期争吵、感情破裂的相关事实材料。结合本案无子女、无财产债务纠纷的案件特点,制定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庭审过程中向法庭陈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事实与理由,同时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向对方释X婚姻相关法律规定,沟通调解方案,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推动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实现快速离婚的诉讼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