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被告签订两份检测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广场项目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两项检测费用各30000元,合计60000元。原告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将安全隐患书面告知被告。被告收到成果后,以负责人未见过检测人员为由拒绝支付检测服务费。原告多次沟通催款无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检测费6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接受企业原告委托,整理案涉两份检测合同、全套检测报告、隐患告知签收单据等完整证据链条,证明合同成立生效、原告已经完全履行检测服务义务。庭审中完整出示全部书证,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说理,证明被告已接收工作成果,应当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未提交任何反驳证据,对原告提交全部证据真实性无异议。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完成合同义务,判决被告向原告给付检测费60000元;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