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被告为朋友关系,被告以经商周转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还代为赎回被告抵押车辆,后续又通过微信、支付宝陆续出借多笔款项。被告出具欠条承诺自2020年11月30日起每月还款5000元,但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起诉,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95000元、资金占有费6881.88元,合计201881.88元,资金占有费按年利率3.85%计付至本息清偿完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收集整理转账记录、欠条、沟通记录等全套借贷证据,固定借款事实与欠款总额。考虑被告一次性清偿能力不足,诉讼阶段参与法院主持调解,协商可落地的分期还款方案,重点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只要任意一期逾期,即可就全部剩余欠款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保障原告后续回款安全,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合意。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被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每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直至192000元本金全部还清;任意一期逾期,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4328元,减半收取2164元,由原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