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多次在经营场所内,实施无故殴打、辱骂多名被害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身体受伤后果。被告人此前有多起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行政处罚前科。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情节恶劣,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辩护人,全面阅卷,梳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核对多起涉案事实、被害人伤情、行政处罚卷宗等证据。庭审中针对到案经过、犯罪情节开展质证与法庭辩论,虽自首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重点提出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具备从轻处罚情节,向法庭提交完整辩护意见,争取对当事人有利量刑。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有多次行政处罚前科,予以酌情从重;采纳辩护人提出**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