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企业买卖合同货款追偿纠纷,由原告锦州某公司全权委托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李欣律师代理诉讼,被告为A。原告长期从事混凝土、水泥建材供应业务,与被告A达成水泥购销合作合意,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水泥购销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工程供应混凝土、水泥建材,同时约定了供货单价、结算周期及货款置换方式,合作履约流程清晰。
合作期间,原告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足额供货,全面履行己方合同义务。双方于20XX年X月X日完成对账并签订《置换协议》,确认以房产置换方式抵扣货款,经结算抵扣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01057元。后续被告向原告供应价值44192.1元的水泥用于抵扣欠款,抵扣完成后,被告仍剩余56864.2元货款差价未结清。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履约付款,被告始终拖延拒不支付,严重损害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为挽回经济损失、追索拖欠货款,原告正式委托李欣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任何抗辩证据,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缺席审理,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对账结算效力、剩余货款金额认定及被告付款责任承担。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原告企业委托后,李欣律师快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要点,聚焦合同合法有效、对账结算真实有据、欠款金额清晰明确三大核心维度,制定高效精准的诉讼方案。针对本案被告缺席庭审、无任何抗辩的案件特点,李欣律师重点夯实证据体系,完整整理提交《水泥购销合同》、双方签字确认的置换结算协议、企业账目明细等全套核心书证,形成完整闭环的履约、结算、欠款证据链条。
庭审中,李欣律师明确阐述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全履行供货义务,双方对账置换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规,可直接作为欠款认定依据。同时清晰说明货款抵扣计算逻辑,精准佐证被告剩余欠款金额,针对被告缺席情形,依法主张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应自行承担拒不履约的不利法律后果,有力支撑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法院判决结果
辽宁省锦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缺席审理,结合全案证据及庭审观点,依法作出判决,核心结果如下:
1、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水泥购销合同》及《置换协议》合法有效,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成立,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差价56864.2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判令被告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锦州某公司货款差价款56864.2元;
3、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案件受理费1222元,全部由被告A承担,原告预交费用依法予以退还。
本案判决全额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企业追回全部拖欠货款,彻底挽回企业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权益。
四、律师核心价值
1、精准梳理商事交易逻辑,固定合同、对账、结算全套关键证据,弥补企业日常交易证据留存瑕疵,让欠款事实有据可依、合法可诉。
2、熟练把控缺席审判诉讼规则,精准应对被告拒不到庭、消极应诉情形,依法锁定对方违约责任,规避企业诉讼风险,保障诉讼权益落地。
3、高效厘清复杂货款抵扣、以物抵债结算关系,精准核算欠款金额,全程专业把控诉讼流程,帮助企业零败诉风险、全额追回欠款及维权成本。
五、案件适用场景与法律服务指引
1、建材、工程贸易欠款纠纷:建筑、混凝土、水泥、建材等行业买卖交易,买方收货后拖欠货款、拒不结算的商事纠纷。
2、以物抵债结算纠纷:交易双方签订房产、货物置换货款协议,抵扣后买方仍有余款未付,拒不履行剩余付款义务的纠纷案件。
3、对账确认后违约纠纷:双方已完成对账、签署结算协议,一方事后反悔、拖延、拒不支付结算款项的合同违约纠纷。
4、被告消极应诉缺席案件:债务人失联、拒接传票、拒不到庭、不提交答辩,恶意拖延诉讼、逃避还款责任的欠款追偿案件。
5、企业商事维权诉讼:中小企业日常经营中遭遇的买卖合同违约、货款拖欠、结算争议等需要专业诉讼维权的商事纠纷。
服务总结:本案是典型的企业建材买卖合同欠款胜诉案例,充分体现了李欣律师在商事买卖合同纠纷、以物抵债结算争议、缺席审判案件中的专业办案能力。李欣律师擅长梳理复杂商事交易脉络、固定核心证据、精准运用诉讼规则,针对债务人消极履约、恶意拖欠、逃避诉讼等情形,能够高效推进诉讼流程,全力为企业追回拖欠款项,挽回经济损失,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