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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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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当事人魏X与被害人均在茯茶镇经营茯茶生意,二人店铺相邻。案发时魏X与被害人共同饮酒,次日凌晨二人酒后发生口角,发生撕打,期间魏X多次以手、脚击打被害人头面部,致其左眼球破裂伤。经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先后鉴定,鹿X损伤程度均评定为重伤二级。后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初始量刑建议为三年以上实刑,经我方律师介入跟进,提交辩护意见并引导当事人积极争取从宽情节,最终获得缓刑。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律师关于鉴定质证、量刑降档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魏X作出缓刑判决。


判决内容:

法医司法所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损伤为重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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