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受他人指使,参与注册空壳企业,先后利用两家无实际经营的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事人累计参与虚开1024 份,涉案税额约1766 万余元,合计价税约1.5亿元;全案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价税合计约17.29亿元。该案情节极其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案件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当事人始终为羁押状态。当事人涉案金额远超《刑法》“数额巨大”认定标准近6倍,量刑区间达到十年以上。
辩护思路:
1、析责:涉案公司均由赵XX个人实际控制,法定代表人仅为挂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从犯;
2、核额:梳理全案发票凭证,提出红冲及异常票据异议,申请核减涉案计税金额。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律师关于分层定性,酌定减责的辩护意见,依法对王X作出轻判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