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朱X为偿还网贷,通过网络委托他人伪造户名为其父的银行存单四张,合计票面金额40余万元,伪造后将存单存放于母亲住处。朱X父母不知情,并持案涉存单到银行办理转存业务,银行核查发现存单系伪造后报警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侦查终结,以朱X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难点:
本案涉案金额40余万,已达到《刑法》中该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量刑区间在10年以上。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律师关于涉案凭证属性、无实际财产损害的辩护意见,依法对朱X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当事人朱X为偿还网贷,通过网络委托他人伪造户名为其父的银行存单四张,合计票面金额40余万元,伪造后将存单存放于母亲住处。朱X父母不知情,并持案涉存单到银行办理转存业务,银行核查发现存单系伪造后报警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侦查终结,以朱X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难点:
本案涉案金额40余万,已达到《刑法》中该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量刑区间在10年以上。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律师关于涉案凭证属性、无实际财产损害的辩护意见,依法对朱X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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