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郭X与马X在临汾市尧都区学院路小吃摊因琐事冲突互殴,双方均受伤。公安鉴定马X伤情为轻伤二级,认定郭X脚踢致其肋骨骨折,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律师介入后全面核查全卷证据,发现关键伤人事实无完整证据佐证,推动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补侦后仍无法固定郭X伤人直接证据。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律师关于伤情因果无法证实、案件事实存疑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郭X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当事人郭X与马X在临汾市尧都区学院路小吃摊因琐事冲突互殴,双方均受伤。公安鉴定马X伤情为轻伤二级,认定郭X脚踢致其肋骨骨折,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律师介入后全面核查全卷证据,发现关键伤人事实无完整证据佐证,推动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补侦后仍无法固定郭X伤人直接证据。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律师关于伤情因果无法证实、案件事实存疑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郭X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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