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园林公司诉某贸易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详情
原告某园林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于2023年5月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位于某地水库场地绿化的苗木供应及种植,合同约定原告完工后,被告应在2023年中秋节前一次性付清苗木工程款。原告于签约后一个月左右完成绿化施工,工程款合计133,060元(含防晒网费用1,290元),但被告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
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合同款133,060元及保险保函费用300元,合计133,360元,由被告分两笔付清(首期66,650元,第二期66,710元);
如被告按约足额付款,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任意一期未足额付款,原告有权要求一次性支付所有剩余欠款,并有权主张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51元、保全费1,221元,由被告承担并分别按期支付给原告。
案件总结
本案为一起服务合同欠款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欠款金额、分期履行方式及违约后果达成了和解方案,既为原告实现了债权回收,也为被告争取了分期偿付的缓冲空间,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
律师核心价值体现(王裕斐律师)
在本案中,王裕斐律师 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陈XX师共同代理),其核心价值体现在:
完善的债权保障条款设计:调解协议中设置的“加速到期条款”(即被告任一期未足额付款,原告有权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及“高额逾期利息条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是王裕斐律师团队为原告设计的核心风险控制机制。该设计既在调解中展现了和解诚意,又通过严厉的违约后果有效督促被告按期履约,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的债权安全。
诉讼成本转嫁的精细安排:通过调解协议明确约定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将原告的诉讼成本成功转嫁给违约方,体现了代理律师在调解谈判中对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全方位维护,实现了原告“零成本维权”的诉讼效果。
程序性权利的充分运用:本案中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1,221元由被告承担),王裕斐律师团队在起诉之初即通过保全措施先行锁定被告资产,为后续调解谈判创造了有利的筹码,迫使被告在诉讼压力下接受调解方案。这种“以保促调”的诉讼策略,展现了律师在程序性工具运用上的熟练度与实战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