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蔡XX与被告蔡XX系姐弟关系,与被告李XX系母女关系,被继承人蔡XX系李XX之夫、蔡XX与蔡XX之父。蔡XX于2021年4月16日因病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蔡XX生前名下房屋此前已签订拆迁协议,原告主张该房屋在建造及监工过程中,其本人及丈夫丁X权从始至终参与其中,且部分建筑材料系由丁X权人工运回。现该房屋拆迁款项已全部发放,但由被告蔡XX全额领取。原告蔡XX认为,该笔拆迁款项中应当包含属于蔡XX的遗产部分,其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相应份额的权利。因被告蔡XX在领取款项后未将其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且一直拒绝分割,原告认为此举严重损害了其法定继承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蔡XX遗产(暂计2万元),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于2025年5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涉案房屋拆迁款项的性质认定以及遗产范围的界定。原告主张其对涉案房屋的建造有实际贡献,且拆迁款中必然包含被继承人蔡XX的遗产份额,要求依法予以分割。而被告方则需就拆迁款的构成、蔡XX遗产的具体数额以及原告主张的份额是否合理进行回应。由于涉案房屋建造时间较早,且涉及家庭成员内部的历史贡献与财产混同问题,如何从已发放的拆迁款中准确剥离出属于蔡XX的个人遗产,并在此基础上依法确定各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成为本案审理与调解的核心难点。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亲属关系,为彻底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充分沟通,最终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蔡XX、李XX共同支付原告蔡XX2万元(该款项已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全部支付完毕);
二、原告蔡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蔡XX承担。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调解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至此,本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