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林X,男,48岁,原系某区教育局副局长。2025年,监察机关在调查某学校工程项目时,发现林X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下属学校负责人及工程承包商所送财物,累计价值人民币26万元。2025年11月,林X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6年2月,检察机关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林X辩称其所收财物系正常人情往来,与职务行为无关,从未利用职务便利为任何人谋取利益。家属委托专业受贿罪律师赵飞全出庭开展无罪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林X与各送礼方之间长达十余年的人际交往脉络,逐笔分析每一笔款项的性质。
辩护词(节选) :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林X构成受贿罪不能成立,恳请合议庭依法宣告林X无罪。
第一,林X收受的款项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具有权钱交易性质。 在案证据显示,林X与各送礼方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双向人情往来关系。以某学校负责人王X为例,王X与林X系同乡,两家素有往来,逢年过节互有馈赠,林X也曾多次向王X赠送礼品礼金。这种双向对等的馈赠关系,不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第二,林X未利用职务便利为任何人谋取利益。 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林X实施了任何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各工程项目均通过合法招投标程序进行,林X未对招投标过程施加任何不当影响。各学校负责人的职务晋升均经过正常组织程序,与林X的所谓“关照”无关。
第三,部分款项属于劳务报酬性质。 其中一笔5万元款项,系某工程公司老板感谢林X为其提供工程管理咨询服务的报酬。林X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咨询服务是其专业能力的正常发挥,与职务行为无关。
第四,根据2026年最新受贿罪裁判口径,认定受贿罪必须严格区分权钱交易与正常人情往来。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明确指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长期人情往来关系的,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不能仅凭收受财物即认定构成受贿罪。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林X与各送礼方之间十余年的人情往来记录、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林X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咨询服务合同等证据。
三、判决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林X收受的26万元财物中,大部分属于正常人情往来,林X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具备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林X构成受贿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林X无罪。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受贿罪律师赵飞全通过“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之辨”成功争取无罪判决的典型案例。受贿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长期人情往来关系的,应当严格区分正常馈赠与权钱交易。
本案启示:受贿罪辩护中,辩护律师应当重视对每一笔款项性质的逐一分析,从双方关系背景、往来频率、款项数额、是否存在对价关系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判断。专业受贿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细化的事实梳理和法律论证,成功推翻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实现了完整的无罪结果,最大限度保全了当事人的公职、名誉与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