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自然人经第三方介绍到房企项目做库房防水,约定工期5天、按日结算劳务报酬,施工时摔伤。劳动仲裁委认定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房企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诉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对方主张房企存在人员考勤、项目属于经营配套业务,符合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提交现场录音、考勤记录、赔偿协议等证据佐证用工从属关系。
##办案经过
曹健律师作为房企委托代理人,系统提交承包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劳务代发记录、同类生效判例等完整证据链。核心辩论:双方仅约定短期特定防水劳务,工期仅5天、按日计酬,劳动者不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长期人事管理约束,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报酬经由第三方劳务介绍人发放,企业仅垫付医疗工程款,并非直接用工薪酬;区分房地产开发主业与短期零星维修劳务,对方提交的沟通记录仅为事故善后协商,不构成日常管理行为,清晰界定劳务与劳动关系法律边界。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双方仅为平等劳务合作,无人身管理依附关系,判决房企与自然人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自然人承担,企业无需承担工伤、社保等劳动相关法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