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1. 双方主体:劳动者2025年7月入职深圳某服饰公司,岗位打版工,约定月薪9000元;另有一家南山个体服饰店,经营者为该公司股东梁某,劳动者日常在个体店场地做工。
2. 劳动者仲裁诉求:
①确认和服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②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③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④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索要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
⑤主张5000元律师费;
⑥要求个体服饰店承担全部款项连带责任。
3. 我方代理身份:李穗鸿律师作为两家企业共同委托律师,全程出庭应诉、举证、答辩,核心抗辩方向:劳动者不属于法定被迫解除情形,经济补偿金不应支持;同时针对双倍工资、拖欠工资金额、混同用工认定等关键事实逐一质证辩论。
4. 案件核心争议三点:
(1)劳动者离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单位拖欠工资被迫解除”,能否拿经济补偿;
(2)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计算标准、时长是否合理;
(3)服装公司与个体档口是否构成混同用工,个体店是否要连带担责。
二、案件结果
1. 仲裁委仅支持劳动者三项诉求: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16620元、未签合同二倍工资65862.35元、律师费4844.23元,两家主体连带支付以上款项;
2. 李穗鸿律师核心抗辩目标完全达成:仲裁委直接驳回劳动者主张的经济补偿金诉求。
3. 仲裁裁判关键说理(我方抗辩被仲裁采信):劳动者离职时企业仅短期小额拖欠部分工资,拖欠程度、时长均未达到严重标准,不符合劳动者单方被迫解除、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该项全额不予支持。
4. 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不服可15日内起诉,若期满不起诉裁决生效,企业仅需履行仲裁支持的款项,无需额外支付一万余元经济补偿金。
三、律师价值
1. 全盘梳理两家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主体关系、经营场地、人员管理、业务关联证据,区分两个用工主体法律责任边界,针对性组织全套应诉证据。
2. 针对劳动者“拖欠工资被迫解除”核心索赔项重点答辩、质证:核对双方微信对账记录、工资转账流水,梳理拖欠金额、拖欠周期,向仲裁委论证拖欠情节轻微,未达到法定可主张经济补偿的严重情形,完整提交法律观点与事实依据。
3. 针对劳动者主张的高额二倍工资差额、律师费计算标准逐一核对金额、计算逻辑,当庭提出金额核算异议,最终仲裁调低劳动者主张律师费金额,减少企业赔付成本。
4. 针对混同用工认定问题全面抗辩,厘清劳动者工作安排、场地归属、业务归属事实,最大限度缩小企业连带赔付风险;全程出庭参与庭审辩论、事实询问、证据质证,完整固定对企业有利案件事实。
5. 精准适用《劳动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相关法条,结合深圳本地仲裁裁判口径说理,说服仲裁委采纳我方抗辩意见,成功驳回劳动者一万余元经济补偿金诉求,为企业大幅减少赔偿支出。
本案中李穗鸿律师深耕深圳劳动仲裁实务,精准把握特区劳动裁判尺度,围绕劳动者高额经济补偿金诉求搭建完整抗辩逻辑,梳理工资流水、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锁定拖欠情节轻微的关键事实,成功说服仲裁委驳回该项赔付请求。同时逐项核减律师费赔付金额,厘清公司与个体工商户用工责任边界,全方位降低企业用工赔偿成本,凭借扎实证据梳理、精准法条适用与庭审辩论能力,实现用人单位应诉核心抗辩目标,高效化解企业劳动赔付风险。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一)适用场景
1. 企业遇到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诉讼案件;
2. 公司与关联个体工商户、分店存在混同用工,劳动者一并起诉要求连带赔偿;
3. 员工入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大额二倍工资差额纠纷;
4. 劳动者主张拖欠工资、劳动仲裁同时要求企业承担律师费(深圳特区专属诉求);
5. 服饰、服装加工、档口批发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人事争议应诉;
6. 龙岗、南山等深圳各区劳动人事仲裁案件企业应诉代理。
(二)服务指引
1. 企业方遭遇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可委托李穗鸿律师全程代理应诉,包含证据梳理、书面答辩、庭审出庭、金额抗辩;
2. 可提前用工合规咨询: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离职沟通流程,规避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索赔风险;
3. 关联公司、个体档口混同用工合规梳理,提前划分用工主体责任,减少连带赔偿风险;
4. 已收到仲裁裁决,对裁决内容不服,可委托律师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代理一审、二审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