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3年10月20日,被告何XX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重型半挂车,在某市某区某路超速且分心驾驶时,与未走人行横道的行人彭XX发生碰撞,致彭XX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何XX负主要责任,彭XX负次要责任。肇事牵引车所有人为某城发公司,挂车所有人为某云信公司,该车在某XX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后,检察机关对何XX作出不起诉决定。彭XX的子女原告李XX、原告李XX及原告李XX(张少俊律师代理)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3万余元,庭审中变更为21.8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某城发公司作为车辆出租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某XX公司某分公司主张核减医保外医疗费、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拒赔误工费、交通费的抗辩是否成立;三是原告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应如何依法认定。某城发公司辩称车辆已出租且交付时状况良好,无过错不应担责;保险公司则主张按10%核减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仅认可1万元,且认为误工费和交通费无法律依据及证据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6万余元(含医疗费六千余元、死亡赔偿金22.4万余元、丧葬费4.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法院认为,何XX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城发公司已将车辆出租且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某XX公司某分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予以理赔。保险公司关于核减医疗费及限制精神抚慰金的抗辩缺乏依据,不予采纳;但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因未充分举证,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XX公司某分公司赔偿三名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三名原告返还何XX垫付款七千余元,返还某云信公司垫付款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