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王X于2020年7月入职某公司担任业务顾问,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5年1月2日,某公司人事何XX通过微信及口头方式告知王X,因其工作存在重大失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王X对此予以坚决否认,并与公司副总经理王X等人就离职补偿事宜多次沟通,双方未能达成一致。1月7日,王X因家中有事申请休年假,被公司直接驳回。此后,某公司未再安排王X工作,却连续三次向其发送《限期返岗通知书》。王X通过邮件明确回复双方正处于解除争议中,但某公司仍于1月24日以王X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王X先行申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遂委托邓伟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万元、项目奖金两千余元及报销费用九百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某公司以王X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是否构成违法解除;第二,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王X主张的项目奖金及垫付的报销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先提出辞退,后驳回请假申请且不安排工作,制造王X脱岗状态,再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形成规避赔偿的闭环,属于滥用用工管理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法解除。关于项目奖金,因王X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参与该项目及奖金金额,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报销费用,因属于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范畴,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本案不予处理。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王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万元;驳回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