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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虚假平台诈骗,律师辩从犯坦白,刑期大幅缩减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李泽蔚律师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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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泽蔚律师为团伙诈骗底层组员江某某辩护,完整核对电子证据、银行流水,多次会见当事人,引导其坦白认罪。庭审重点论证当事人系次要从犯、初犯,请求法院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从犯、坦白辩护观点,对当事人大幅轻判,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罚金,有效降低刑期。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共十一名,江XX由李泽蔚律师担任指定辩护人,其余被告人分别指派或自行委托其他律师辩护。 该团伙搭建虚假股票投资平台,分工伪装投资老师、客服,诱导多名被害人投入资金,累计诈骗 203 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全体被告人被当场抓获;部分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办案经过

案件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李泽蔚律师完整阅卷梳理电子数据、流水、供述等证据,多次会见江XX,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认罪;庭审重点提出当事人系底层组员、属于从犯、初犯、坦白等从轻、减轻量刑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1. 团伙虚构股票投资平台骗取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诈骗罪;
  2. 十一名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全部认定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3. 全体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部分退赔、获谅解人员酌情从轻;
  4. 涉案范围广、被害人损失大,社会危害性高,部分被告人不予适用缓刑。

适用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判决内容

按各被告人层级、参与时长差异化量刑,江XX获有期徒刑二年并罚金一万元;全部作案工具、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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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蔚,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自工作以来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理论功底扎实并积累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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