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鲁X系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9月,鲁X经袁XX、胡XX介绍,与被告某饮食公司大股东黄X允签订《承包运营协议》及《转让食堂经营权合同书》,约定受让某学院北食堂等经营权。鲁X陆续支付诚意金、转让款及中介费共计200余万元。同年9月底,鲁X实地考察时得知,某学院已停止招生拟于2024年关闭,且原承包合同明确禁止转让经营权。鲁X发现受骗后报案并协商退费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鲁X与某餐饮公司是否为适格原告;二、被告在缔约过程中是否构成欺诈,涉案合同应否撤销;三、合同撤销后,各被告及第三人应如何承担返还财产与赔偿损失的责任;四、黄X允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五、袁XX、胡XX作为中介人是否应当退还中介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隐瞒学校即将停办的重大变故,构成欺诈,支持撤销涉案合同。法院判决:撤销《承包运营协议》及《转让食堂经营权合同书》;某饮食公司返还转让款143万元,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及其他损失5万元;黄X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袁XX、胡XX因未尽审慎调查义务,分别退还中介费4万元、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