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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嗣威律师代理张X合同纠纷案获部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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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余嗣威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能力。面对“买酒荐股”这一新型且存在合规争议的交易模式,余律师精准指导当事人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关键证据,清晰还原了被告承诺“拉升股票”却未实质履行的违约事实。在庭审中,余律师巧妙将诉求锚定于“解除合同并返还款项”,有效规避了直接主张“欺诈”可能面临的举证困难。尽管法院基于股票投资风险及酒品已交付的客观事实仅支持部分退款,但余律师的专业代理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近半损失,并免除了被告缺席带来的程序拖延,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张X与被告某公司因荐股咨询服务产生合同纠纷。2024年3月,张X添加微信名为“鸿德”的账号并被拉入企业微信群。群内人员表示可通过购买酒品获取推荐股票服务,套餐分为三个梯队。张X于2024年3月12日向某公司转账九千余元购买第三梯队酒品,后于3月21日再次转账1.9万余元升级至第一梯队。某公司向张X邮寄三箱外包装为“赐封坛”的酒品,但未按承诺方式推荐股票,亦未通过运作三个梯队推高股票价格盈利。张X感觉受骗,要求退款遭拒,遂诉至法院,明确诉请为解除合同关系并退还已付款项2.9万余元。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逾期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达成的荐股服务合意是否应当解除,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款项退还比例。张X主张X公司未充分履行推荐股票及拉升股价的义务,要求全额退款。法院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由张X支付款项、某公司提供荐股及操作获利服务的合意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公司已实际交付约定酒品,微信群记录显示其有陆续提供推荐股票,但张X对被告是否充分履行服务存有异议。法院指出,张X在达成合意时应知悉市场风险是股票投资不可避免的风险,对亏损应有合理预期。鉴于双方现已实际上未再履行合同合意,法院确认解除该荐股服务合意。因案涉合意已实际部分履行,且张X已收取酒品,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定由某公司退还50%的合同款项。

 

【裁判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X退还款项1.4万余元;二、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期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十元,由被告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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