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余嗣威律师代理廖X劳动争议案胜诉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余嗣威律师 在线
上海市华荣(广州)...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余嗣威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劳动争议办案功底。面对仲裁阶段经济补偿金被驳回的不利局面,余律师精准重构证据链条,指导当事人补充某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成功证明实际工资标准。庭审中,余律师巧妙运用工资支付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针对被告缺席情况,促使法院依法采信原告主张。最终成功逆转仲裁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额欠薪及经济补偿金,高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廖X于2023年8月入职被告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两千余元。实际履行中,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及关联公司代付等方式发放薪酬,廖X离职前月平均工资达九千余元。自2023年11月起,某公司停止发放工资。廖X于2024年2月向某公司邮寄《被迫离职告知函》,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但驳回了经济补偿金请求。廖X不服仲裁结果,委托余嗣威律师向某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某公司是否拖欠廖X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及具体数额的认定;第二,廖X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其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具体计算标准。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及答辩权利。关于拖欠工资,依据相关条例,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某公司未举证已支付该期间工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确认欠付工资3.2万余元。关于经济补偿金,某公司拖欠工资,廖X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法院采信廖X提交的某银行流水证据,认定其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九千余元,核算某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四千余元。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廖X拖欠工资3.2万余元及经济补偿金四千余元;案件受理费十元、公告费四百余元由某公司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余嗣威律师
余嗣威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余嗣威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余嗣威律师
14401202****5797 执业认证
  • 上海市华荣(广州)律...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合同事务
  • 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春广座B座9楼
执业近5年,精通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仲裁及法律顾问全流程业务,熟悉各类司法程序与非诉服务规范,累计独立承办案件两百余件...
  • 182 7406 650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