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5月,汤X(化名)、蒋X(化名)合谋以低纯度黄金项链冒充足金项链向寄卖行售卖骗取钱财。汤X安排蒋X购买低纯度黄金项链并邮寄,后带领林X(化名)、朱X(化名)持低纯度黄金项链至浙江省、安徽省等地寄卖行进行售卖,约定每售出一条可得300元佣金。2024年6月5日至8日期间,朱X等人先后在浙江嘉兴、湖州及安徽宣城等地多家寄卖行,以“朋友抵押”等话术将低纯度黄金项链冒充千足金出售,致使多名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以接近足金价格购买低纯度黄金项链。其中朱X直接参与售卖两起(一起既遂、一起未遂)。同年6月8日,朱X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各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对朱X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可以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定朱X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朱X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定性之争——诈骗罪还是销售伪劣产品罪: 汤X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销售伪劣产品罪而非诈骗罪,认为各被告人存在真实交易意图,目的在于赚取销售伪劣黄金饰品的非法利润,而非直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法院认定各被告人交付黄金项链只是诈骗手段,交易目的是骗取差价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朱X辩护人未对罪名定性提出异议,集中力量开展量刑辩护。
朱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 朱X系受汤X邀集参与,按照安排前往各地寄卖行售卖掺假黄金,每售出一条获取300元佣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帮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朱X是否具备缓刑适用条件: 朱X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初犯等情节,社区矫正评估认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案件重要突破点:
量刑辩护的精准聚焦: 本案定性争议集中于主犯汤X的行为性质,朱X辩护人准确把握辩护方向,在未对罪名定性提出异议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围绕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初犯等从宽情节开展量刑辩护,实现了“定性从属、量刑独立”的有效辩护策略。
从犯地位的精准论证与认定: 朱X系受汤X邀集参与,按照安排售卖掺假黄金,每售出一条仅获300元佣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帮助作用。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朱X系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与量刑建议的采纳: 朱X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据此提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判阶段的实质化运行效果。
退赔谅解与社区矫正评估的双重支撑: 案发后朱X等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社区矫正机构出具评估意见,认为朱X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社区矫正。上述情节为缓刑适用提供了充分的事实基础。
律师策略与核心价值(冉孟刚律师——朱X辩护人):
冉孟刚律师为朱X确立了“从犯地位精准论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退赔谅解积极促成+缓刑条件充分论证”的量刑辩护策略。在定性层面,准确把握辩护方向——本案定性争议集中于主犯汤X的行为性质,朱X辩护人集中力量围绕量刑情节开展辩护;在事实层面,精准论证朱X系受邀参与、仅获少量佣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在程序层面,积极推动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从宽处理的法定依据;在实体层面,积极促成退赔谅解,配合社区矫正评估,为缓刑适用提供充分的事实基础。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朱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帮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朱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与案例价值:
共同犯罪中从犯量刑辩护的精准路径: 本案中,主犯汤X以诈骗罪被判处实刑一年八个月,而朱X作为从犯获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冉孟刚律师通过精准论证从犯地位、积极促成认罪认罚与退赔谅解、配合社区矫正评估,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了实刑羁押。这一案例为同类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从犯辩护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参考。
“定性从属、量刑独立”的辩护策略: 本案中朱X辩护人准确把握辩护方向——未对罪名定性提出异议,而是集中力量围绕量刑情节开展辩护,实现了“定性从属、量刑独立”的有效辩护策略,避免了因主犯定性争议而影响从犯量刑辩护的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诈骗案件中的实质化运行: 本案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判阶段的实质化运行——朱X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明确量刑建议,法院经审查后予以采纳,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程序从简、实体从宽的制度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