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校园霸X致未成年人精神受损,代理受害方追责学校获赔偿赤X婚姻律师推荐林利戈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未成年学生,由母亲某某作为法定代理人)
被告:某某(涉案学校)
代理人:林利戈律师,系本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某某(被告学校法定代表人)
原告系小学在读未成年人,由单亲母亲独自抚养。在校就读期间,原告长期遭遇同学孤立、校园霸X,同时还受到校内老师不当对待。学生家长多次和被告学校沟通、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置。后续原告再次遭受高年级学生霸X,报警处理过程中,询问未成年人时监护人未到场。学校未尽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相关管理人员不当言行,致使原告出现应激反应、抑郁状态,身体与精神遭受严重伤害。原告方在对公安机关相关行为维权取得赔偿之后,委托林利戈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学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办案经过
林利戈律师接受当事人线上委托后,充分了解这位单亲母亲的维权遭遇,深刻意识到未成年人校园霸X案件取证难、学校责任认定难度大的现实困境。因当事人身处外地,林利戈律师通过微信、电话、网络线上方式开展全部代理工作,细致梳理整个事件完整时间线。指导当事人系统性整理固定全部证据,包含就医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和学校、教育局沟通记录、报警回执、聊天记录等关键材料,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林利戈律师检索大量同类校园伤害、校园霸X侵权司法案例,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校园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厘清学校的教育、管理、安全保护法定责任,梳理学校存在的过错要点,完成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词全套法律文书。案件立案后,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向法官说明未成年人受害经过以及损害后果。庭审准备阶段预判学校抗辩理由,围绕学校未尽管理保护职责、未妥善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处置行为加重未成年人心理伤害等要点准备辩论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积极参与调解工作,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向被告释X法律后果,多方沟通协商赔偿方案,全力维护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向着有利于受害未成年人方向化解。
案件结果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在法官主持下,各方自愿达成民事和解协议:由被告学校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另行给予相应补偿,原告的赔偿诉求得以实现。
裁判理由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学校对于校内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处置不当,未充分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保护管理义务,对未成年人精神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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