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唐X于2023年7月14日入职被申请人某茶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1日,某茶坊违法解除与唐X的劳动关系。唐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文贤飞律师向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唐X最初提出四项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万余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万余元以及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五千余元。庭审前,在文贤飞律师的专业建议下,唐X自愿撤回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将争议焦点集中于各项经济赔偿与补偿的支付上。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某茶坊未与唐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否成立,以及应当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的具体金额与计算期间;第二,某茶坊解除与唐X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以及相应的赔偿金数额;第三,某茶坊是否应当赔偿唐X因未缴纳失业保险而导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某茶坊经营者万X及委托代理人蒋X在庭审中对部分事实存在异议,双方就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与支付期限展开了激烈辩论。文贤飞律师通过梳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及工作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了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及某茶坊违法解除的事实。
【裁判结果】
经仲裁委释X法律规定并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茶坊需支付唐X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合计4.5万元。该款项分三笔支付:某茶坊于2024年10月27日前支付1万元,11月7日前支付1.5万元,11月23日前支付2万元。若某茶坊未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笔,唐X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唐X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该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