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谷X原系某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双方因工作安排、薪酬发放及劳动合同解除等问题产生分歧,进而引发劳动争议。谷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XXX)某法民初第XXX号民事判决。某公司对该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其解除与谷X的劳动合同系合法行为,不应向谷X支付经济补偿金,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驳回谷X的全部诉讼请求。文贤飞律师接受谷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诉讼。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面对某公司的上诉主张,文贤飞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协助谷X积极应对。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自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某公司解除与谷X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合法性,以及某公司是否应当向谷X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差旅费和工资等各项费用。某公司在上诉中坚称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拒绝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而谷X在文贤飞律师的专业指导下,主张某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某公司补足拖欠的加班费、差旅费及工资。双方对劳动关系解除的性质、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支付条件存在显著分歧,这也是二审阶段双方博弈的核心所在。
【裁判结果】
经过二审阶段的审理与协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方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依法予以确认。调解协议明确约定:某公司须于2024年1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谷X加班费、差旅费、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若某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足额付款,则需按照10.9万余元的标准予以支付。上述款项将直接汇入谷X指定的某银行某支行账户(账号:XXX XXX XXX XXX XXX)。协议同时约定,此后双方关于本案纠纷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彻底终结,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关于诉讼费用,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谷X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某公司负担。该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