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1年12月6日,原告何X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助力车城市联营商协议》,约定由何X出资购买助力车并交由某公司运营,某公司按月支付收益及年度补贴。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公司未能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导致何X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何X遂委托文贤飞律师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涉案协议,并要求某公司退还车辆购置款20万元、支付月度收益款13万元、年度补贴10万元及利息1.7万余元。同时,何X要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诸XX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涉案《助力车城市联营商协议》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第二,某公司应当返还和支付的款项具体金额如何认定,特别是月度收益款和年度补贴的计算标准与利息起算时间;第三,诸XX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文贤飞律师的专业分析与策略指导下,双方将争议焦点转化为调解谈判的核心诉求,围绕款项支付金额、分期方案及违约责任进行多轮磋商。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何X与某公司签订的协议于2023年1月1日解除;二、某公司向何X支付车辆购置款20万元、月度收益款3万元、年度补贴3万元,共计26万元,分六期于2023年5月至10月的14日前分别支付10万元及3.2万元不等;三、案件受理费八千余元减半收取为四千余元,由某公司承担;四、若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视为剩余款项提前到期,何X有权要求某公司按40万元总额及逾期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五、诸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何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权利义务结清。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