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成?律师应诉抗辩,助力当事人保住完整婚姻石家庄婚姻律师推荐李海燕律师推荐
对方起诉离婚如何应诉?石家庄婚姻律师李海燕论证感情未破裂,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审理法院:某省某市某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 原告:某X(男)
- 被告:某X(女)
- 代理人:李海燕律师,代理被告某X
- 法定代表人:无
- 案情:原告某X以双方性格差异大,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被告某X不愿意离婚,希望继续维系家庭,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办案经过
李海燕律师接受被告委托之后,充分倾听当事人想法,明确当事人希望维系婚姻、不同意离婚的核心诉求。本案中原告仅口头陈述性格不合、争吵、分居等事实,但并没有准备对应的证据材料,案件关键点在于向法庭还原双方真实的婚姻状况,区分普通家庭矛盾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李海燕律师梳理完整婚姻发展历程:二人经介绍相识,先共同生活生育子女,之后才补办结婚登记,拥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多年被告持续承担照料家庭、抚育子女的家庭责任。庭审当中,李海燕律师向法庭完整陈述以上事实,说明夫妻之间存在争吵属于婚姻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双方冲突属于普通家庭琐事矛盾,并未达到不可调和、感情彻底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
同时,律师当庭如实表达被告的内心意愿,被告愿意放下过往隔阂,主动沟通,努力修复夫妻关系,双方仍然具备和好的现实可能性。针对原告主张分居、感情破裂的陈述,李海燕律师向法庭指出,原告并未提交有效证据支撑自己的诉讼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请求法庭综合全案情况,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维护家庭关系稳定。
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不予准许原告某X与被告某X离婚。
裁判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先举行仪式同居生活,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基础较好。原告主张婚前接触少、草率结婚,婚后频繁争吵并且长期分居,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加以证实。被告抗辩双方感情基础深厚,共同生活多年,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愿意继续经营婚姻。我国法律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举证不足,故不支持其离婚诉讼请求。
本案裁判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该法条现已失效,对应现行有效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律师价值小结
李海燕律师精准把握离婚案件裁判标准,梳理婚姻事实,抓住原告举证短板,向法院阐明双方仍有和好空间,帮助当事人保住完整家庭。石家庄婚姻律师推荐,遭遇离婚被起诉,可咨询李海燕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