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合同诈骗案|律师辩护争取数额扣减,实现从轻量刑
虚构房产项目涉嫌合同诈骗,石家庄婚姻律师李海燕开展有效辩护,争取量刑酌情考量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某某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某某
- 辩护人:李海燕律师,担任被告人某某的刑事辩护人
- 法定代表人:无
- 案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某某在尚未取得合法房地产开发手续的前提下,虚构房地产开发项目,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商品房团购协议,骗取多名被害人购房款,其行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办案经过
李海燕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本案辩护人之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案卷内的合同、转账记录、被害人陈述、民事诉讼文书等全部证据,识别本案属于典型刑民交叉类合同诈骗案件,辩护的重点在于犯罪数额认定以及量刑情节。
经过细致阅卷,李海燕律师发现部分被害人相关款项已经经过民事诉讼程序作出处理,该部分事实应当在刑事案件评价当中予以区分;另外,被告人已经向部分被害人退还涉案款项,该部分已退赔金额应当在认定犯罪数额时予以相应扣减。
庭审阶段,李海燕律师围绕上述两大核心辩护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提出已经通过民事诉讼处理的对应款项不应再重复进行刑事追责,同时已退还被害人的钱款应当从涉案总金额中扣除。辩护过程中结合案卷证据对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案件刑民交叉问题展开充分辩论,向法庭完整呈现辩护观点,希望法庭在认定犯罪数额以及量刑时能够充分考量上述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采纳辩护人部分意见,对已经通过民事判决处理的款项作出区分认定,并在量刑环节对相关情节予以酌情考量。
裁判理由:被告人某某实施虚构项目、签订协议骗取钱款的行为,已经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针对辩护人提出一事不再理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可以并行评价,不影响本案刑事程序审理。被告人归案之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该法条现行有效。
律师价值小结
李海燕律师深挖卷宗发现刑民交叉关键情节,围绕涉案金额开展辩护,推动法院区分相关款项并酌情从轻量刑,维护当事人刑事诉讼合法权益。石家庄刑事律师推荐,遇到复杂家事、刑事纠纷,可咨询李海燕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