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企业账款催收、复杂商事主体关系厘清。
【法院】
XX县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原告代理(XX传媒公司)。
【案情经过】
XX传媒公司(原告)与XX商贸公司(被告一)签订模型制作《合同书》,约定总价19.8万元,分三期付款。XX商贸公司承接了XX采气厂(被告二)总价72万余元的宣传活动项目后,将模型制作部分交由XX传媒公司完成。XX传媒公司依约完成6个模型的制作、运输及现场安装,并根据要求进行了修改。XX商贸公司支付了前两期款项共13.8万余元后,以模型验收不合格及被告二未付尾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5.9万余元尾款。XX传媒公司遂委托赵江峰律师起诉两被告。赵律师指导客户全面梳理了银行流水、模型照片、运输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八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争议焦点】
1. XX商贸公司拒付尾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被告一主张模型验收不合格,且被告二未向其支付尾款,故拒绝付款。赵律师需论证被告的质量抗辩及上游未付款抗辩不能成为拒付理由。
2. XX采气厂是否应承担付款责任:被告二主张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且项目涉及机密不允许转包分包。赵律师需厘清多方主体间的合同相对性及责任边界。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XX传媒公司与XX商贸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XX传媒公司已履行制作、安装及修改义务,XX商贸公司接收并安装模型,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其质量抗辩不成立。XX采气厂与XX传媒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不承担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XX商贸公司向XX传媒公司支付尾款5.9万余元;驳回XX传媒公司对XX采气厂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六百余元由XX商贸公司负担。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1. 承揽或加工合同中,定作方以“质量不合格”、“未验收”或“上游客户未付款”为借口恶意拖欠尾款的;
2. 涉及多方主体、存在转包或分包关系,需要厘清合同相对性、精准锁定适格被告的复杂商事纠纷;
3. 履约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额外增加工作量,需要专业律师指导收集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的企业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