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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常有律师代理石X非法组织卖血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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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常有律师 在线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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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隋常有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石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隋律师迅速阅卷并会见被告人,精准把握案件定性。庭审中,隋律师从石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入手,有力论证其仅起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同时,结合石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隋律师的专业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面采纳,成功为石某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王X长期在某医院兼职陪诊,了解到患者用血需定向献血证的漏洞,遂串联郭某、赵X及分销人员石X等人,通过多名领队在沈阳市内多个献血屋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获取定向献血证并销售给患者家属。该团伙形成严密层级,在沈阳市内多个无偿献血站非法组织数十人次卖血。石X作为分销人员,明知王X等人非法组织卖血,仍帮助销售献血证4次,收取患者家属钱款一千余元。2025年10月8日,各被告人在某市某区某小区等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石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公诉机关以某检刑诉〔2026〕XX号起诉书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及量刑情节。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并建议对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集中于石X等底层分销人员及领队的罪责划分与缓刑适用条件。石X的辩护人提出:1. 本案事出有因,石X主观恶性较小,与典型犯罪有本质区别;2. 石X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获利微薄,客观危害轻微;3. 石X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诚恳,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悔罪表现突出,请求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在共同犯罪中,王X、郭某、赵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石X等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从犯、初犯、退赃及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石X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依法追缴石X违法所得四千余元,上缴国库。同时,主犯王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他被告人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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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常有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主任,执业十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 长期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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