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王X与陶X于2007年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陶X与胡X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此期间,陶X多次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胡X转移财产,累计金额达18.2万余元。事后,胡X退回了部分微信红包,并以现金方式退还了3万元。2022年5月,王X知晓上述情况后,与胡X协商要求退还剩余款项,但遭到拒绝。为此,王X委托汪锐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确认陶X与胡X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胡X返还剩余款项15.2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律师费1.1万余元及全部诉讼费用。胡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陶X到庭参加诉讼,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表示无异议。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陶X向胡X赠与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第二,胡X应当返还的具体款项金额如何计算,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和罚息应否支持;第三,王X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1万余元是否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否由被告承担。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陶X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胡X,且双方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该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关于返还金额,法院扣除五百元话费充值等符合生活常理的情感赠与及已退还部分,认定胡X应返还15.2万余元,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对王X主张的50%罚息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因无合同约定且非必然产生,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陶X与胡X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胡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王X返还15.2万余元及利息;驳回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余元、保全费一千三百余元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