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金X与被告某公司此前就旅游业务达成合伙意向,原告依约向被告交纳了合作保证金。后因合作未能顺利推进,双方就保证金的退还事宜产生严重分歧。金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汪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2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X同时作为保证人参与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被告某公司尚欠原告金X的保证金具体金额及支付期限;二是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保证人王X的连带清偿责任;三是某公司某分公司的注销手续办理及相关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在案件审理中,原告要求尽快全额退款并主张逾期利息,被告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希望延期支付。汪锐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法定代表人愿意提供个人担保的意愿,将谈判重点引导至增加履约保障与明确分公司注销责任上,促使双方逐渐缩小分歧。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双方确认截至2022年9月21日,某公司尚欠金X保证金35万元,某公司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支付至金X指定的某银行某支行账户(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二、若某公司按时足额支付,金X放弃其他诉求,双方纠纷了结;三、若某公司违约,金X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逾期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五千五百余元由某公司承担;五、王X对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金X在收到全款后两个月内办理某公司某分公司的注销手续,某公司予以配合,注销前债权债务由金X自行承担。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