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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朱鹏霄律师代理李XX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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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朱鹏霄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针对保险公司“带病投保”的抗辩,朱律师精准切入“如实告知义务”与“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两大核心。一方面,通过剖析投保单自动生成痕迹及回访录音,有力证明保险公司未尽明确说明义务;另一方面,严格质证对方调取病历的合法性,并引入多家医院CT报告形成证据链,推翻“带病投保”主张。朱律师逻辑严密、举证扎实,成功促使法院认定拒赔无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8年6月,李XX为配偶李XX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疾及医疗等三份保险,交纳保费3.9万余元。2019年11月,李XX在某医院确诊胃肠间质瘤并手术治疗,花费近15万元。李XX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以李XX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单方解除合同,退还保费3.7万余元。李XX遂委托朱鹏霄律师诉至某市人民法院,索赔11.7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投保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某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第二,某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法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第三,某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及具体金额。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某保险公司提供的回访录音等证据显示其未尽到解释及告知义务,且投保人文化程度有限,无法完全理解繁杂条款。某保险公司调取的体检资料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且即便存在脑梗疾病,也不必然引起本案恶性肿瘤,不影响理赔。法院认定某保险公司拒赔及解除合同缺乏依据。理赔总额应为11.7万元,扣除已退还的3.7万余元,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李XX理赔款7.9万余元,驳回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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