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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案例:总包方恶意克扣千万工程款,两级诉讼全面保住施工方巨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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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完整构建全链条证据体系,夯实实际施工人核心权利基础 践行 “证据是案件之本” 执业理念,系统梳理全套关键证据:先进场施工记录、招投标文件、多份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工程量签证单、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农协调签证、竣工交付材料、造价鉴定勘验笔录、付款流水等,形成完整证据闭环。重点举证 “先施工后招标” 事实,论证案涉分包合同因违反招投标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总包方明知实际施工主体仍直接对接施工、确认增量,双方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障碍,为原告直接向总包主张全款奠定根本事实依据。

案件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案例:总包方恶意克扣千万工程款,两级诉讼全面保住施工方巨额债权

一、案件详情

原告 XXX;为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承接成品油管道土建分包工程,因自身资质原因,借用第三方建筑公司资质参与项目招投标。案涉项目存在明显 “先进场施工、后补办招投标、补签分包合同” 情形,原告 XXX;早在招投标流程启动前便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全程独立完成现场施工、工程量变更、现场签证、工农协调、清淤作业、工程收尾全部工作。 项目完工并验收交付后,作为项目总包单位的被告 XXX;仅支付少量工程款,双方因结算产生重大分歧:被告 XXX;拒不对现场签证新增工程量计价,主张全部增量价款按合同下浮 20% 结算;辩称清淤工程量属于合同包干风险范围不应单独计费;工农协调费用包含在固定包干价内,拒绝支付签证确认的额外协调开支;同时主张原告 XXX;系资质挂靠,双方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原告无权直接向总包主张工程款。 双方协商无果,原告 XXX;委托湖北居正律师事务所马晶律师及团队提起一审诉讼,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造价鉴定机构对全部施工工程量、工程总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一审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令总包被告 XXX;支付剩余大额工程款、逾期利息及绝大部分鉴定费用。 被告 XXX;不服一审全额判决,向上级中院提起上诉,全盘否定一审事实认定,坚持要求扣减数百万元工程款,主张分包合同有效应严格按合同条款结算、现场签证存倒签失真、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向总包追责,全面对抗原告全部诉求。马晶律师继续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出庭应诉,逐条驳斥对方上诉观点。

二、案件结果

1.二审法院完整核查全部施工资料、签证单据、鉴定报告、施工时序证据,认定被告 XXX;全部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全部判决;

2.判决总包被告 XXX;向实际施工企业原告 XXX;支付剩余数百万元工程尾款;区分质保金分段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自工程交付之日起持续计息至全部款项结清;

3.本案工程造价鉴定费绝大多数由总包方承担,一、二审高额案件受理费均主要由被告 XXX;负担;

4.判决书明确,被告逾期不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原告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冻结企业资产、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完整锁定债权落地路径。 即便大型国企总包动用专业法务团队全程抗辩、多方否定工程量与结算规则,经马晶律师全程代理两级诉讼,原告全部核心债权完整保留,未被任何克扣。

三、律师价值

1.完整构建全链条证据体系,夯实实际施工人核心权利基础 践行 “证据是案件之本” 执业理念,系统梳理全套关键证据:先进场施工记录、招投标文件、多份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工程量签证单、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农协调签证、竣工交付材料、造价鉴定勘验笔录、付款流水等,形成完整证据闭环。重点举证 “先施工后招标” 事实,论证案涉分包合同因违反招投标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总包方明知实际施工主体仍直接对接施工、确认增量,双方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障碍,为原告直接向总包主张全款奠定根本事实依据。

2.精通建工计价规则与司法解释,精准反驳总包方克扣工程款全部抗辩 深度掌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造价鉴定规范、工程签证效力裁判规则,针对对方三大减钱理由逐一击破: 一是针对 “新增工程量下浮 20%”:指出案涉分包合同无效,该约束条款不能约束实际施工人;且无业主审定单价作为下浮计算依据,举证不利后果由总包自行承担; 二是针对 “清淤、工农协调费属包干风险不予计价”:多份现场签证经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属于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增量,合同包干条款不能推翻事后签证效力,签证真实有效应当单独计价; 三是针对 “签证倒签、工程量不实”:举证甲方工作人员自愿签字确认工程量,相应法律风险由总包自行承担,鉴定机构依据签证、现场勘验作出造价结论合法有效。 两级庭审逻辑严密、法条引用精准,有效制衡企业法务专业抗辩。

3.全局统筹预判风险,一审二审一体化长远布局 秉持 “走一步、看十步” 办案思路,起诉阶段同步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提前预判总包会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提起上诉;梳理施工、签证、付款、交付全流程时间线,提前区分工程款本金、质保金,设计分段计息诉讼主张;同时梳理后续强制执行路径,不只为拿到胜诉判决,更兼顾款项实际回款,提前规划财产保全、企业账户查封、失信惩戒等执行方案,从诉讼到善后全盘考量。

4.以当事人核心利益为导向,最大化主张全部合法损失 代理过程中全面梳理可主张权益,不仅追索工程本金,同步主张自工程交付起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全部司法鉴定费用,完整覆盖原告因长期拖欠工程款产生的经济损失。区分质保金到期时间分段计息,细化诉讼请求,法院全额采纳,真正实现足额回款、减少资金损失,化解双方多年结算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纠纷场景

1.借用资质、挂靠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产生工程款拖欠;

2.项目先进场施工后补签合同、招投标流程不规范,总包拒付增量工程款;

3.甲方以合同包干、风险自负为由,拒不认可现场签证新增工程量、清淤、协调费、变更工程价款;

4.工程完工交付后,总包、发包人以 “合同相对性” 为由拒绝实际施工人结算;

5.双方对总造价无法达成一致,需要申请法院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6.一审胜诉后发包方、总包企业提起二审上诉,需要专业律师代理二审维权;

7.工程长期拖欠尾款,主张逾期付款利息、鉴定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成本。

咨询服务指引

若您为工程实际施工方、分包企业,遭遇总包 / 甲方恶意压价、克扣签证工程款、拒绝结算、拖欠尾款、上诉减损等建工纠纷,可咨询湖北居正律师事务所马晶律师。律师深耕建设工程诉讼,擅长整理施工签证、图纸、造价、招投标全套证据,精准适用建工法律规则,全程代理造价鉴定、一审、二审全流程诉讼,统筹工程款追索、利息主张与后续强制执行,全方位守护施工企业工程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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