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邢台朱鹏霄律师代理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胜诉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朱鹏霄律师 在线
河北章理桥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4万+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朱鹏霄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诉讼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朱律师全面梳理了借款担保合同、银行代垫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证明了代垫事实及车辆变卖抵扣金额。其次,在庭审策略上,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朱律师清晰阐述追偿权法律关系,准确界定利息起算点与计算标准,有效引导法官查明事实。最后,朱律师通过细致的庭前沟通与专业的法律分析,最大程度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胜诉判决的顺利下达,体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与责任心。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8月22日,被告杨某因资金不足,由原告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被告翁X作为共同借款人,以二被告共有的两辆货车作为抵押物,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购车。各方签订《个人购车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借款总额32.6万元,期限三年,某公司承担全程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放款。此后,因被告杨某未能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原告某公司自2025年2月至6月期间,陆续向某银行代垫本息共计29.4万余元。代垫款项后,原告某公司多次向被告催要。经双方沟通协商,原告在被告同意下对抵押车辆进行变卖,双方认可车辆变卖价款为20.6万余元。扣除变卖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剩余20.1万余元用于抵扣代垫款。经抵扣,二被告尚欠原告代垫款9.3万余元。因催要未果,原告某公司委托朱鹏霄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剩余代垫款及相应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原告某公司追偿权的成立及具体代偿金额的认定。法院认为,案涉《个人购车借款/担保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某公司依约履行保证责任后,依法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关于具体金额,原告实际代垫29.4万余元,扣除法院认定的车辆变卖所得21万元,剩余8.4万余元事实清楚,法院予以支持。

其二,原告主张的4800元车辆处置费用是否应予支持。原告自述支付4800元拖车费,但提交的微信支付凭证显示该款项实为运费,且在与被告的微信对话中并未提及此费用。法院认为该费用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故不予支持。

其三,利息的计算基数与标准。原告主张以剩余代垫款为基数,自最后一笔代垫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并明确按年利率3%计算。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因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某、翁X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公司代付款8.4万余元;

二、被告杨某、翁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代付款利息(以8.4万余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

三、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被告双方依法分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朱鹏霄律师
朱鹏霄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朱鹏霄律师?
5.0分服务:2.4万+人执业:12年
朱鹏霄律师
11305201****3153 执业认证
  • 河北章理桥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 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988号
毕业于河北大学,自执业以来,专注用自己所学知识,成功代理过多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使得每一个当事人都...
  • 157 3198 0354
  • 1573198035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