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刑事辩护、诈骗罪辩护、累犯及认罪认罚案件辩护。
【法院】
某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被告人辩护人。
【案情经过】
自2025年3月起,被告人刘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放贷收息为由诱导被害人汤X某出借钱款。其后,刘XX虚构手机投资项目、编造母亲店铺纠纷及交通事故赔偿等多个虚假事由,甚至伪造交通事故和解书及虚假身份证照片,从汤X某处骗取35万余元。所得款项被刘XX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网络赌球内幕消息及个人生活支出。汤X某为出借资金,多次通过某银行及某短视频平台进行网贷和银行贷款。刘XX为掩饰资金去向,使用多个微信、支付宝账户及他人银行卡进行资金转移,甚至让证人帮忙换现金。同年6月,刘XX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其家属代为赔偿汤X某6.5万余元。经查,刘XX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系累犯,且有多项违法劣迹。
【争议焦点】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量刑情节的综合评判与精准量刑。被告人刘XX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存在多项违法劣迹,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大,面临较重的基准刑。然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修复了社会关系。辩护人需精准把握从重与从轻情节的博弈,论证如何在法定刑幅度内最大化争取从宽处理,避免累犯情节导致量刑过重,确保最终量刑建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XX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且有多项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充分听取了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处刘XX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8万余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发还。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本案适用于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等财产类犯罪,且存在累犯、前科劣迹等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刑事案件客户。若客户同时具备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急需专业律师介入,制定精准的罪轻辩护策略,与公诉机关有效沟通量刑建议,争取在法定刑幅度内获得最轻处罚的,可联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