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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坤律师辩护:员工盗窃公司25万余元获自首认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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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小坤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自首的认定标准。面对被告人多次盗窃且数额巨大的不利局面,张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人在单位安保人员询问时即主动承认事实并等待警方到案的关键细节,依法提出自首的辩护意见。同时,张律师积极促成家属代为退赃,结合认罪认罚制度,制定了“自首+退赃+认罚”的综合辩护策略。庭审中逻辑严密,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全部从轻处罚情节,展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

案件详情

【案例专长】刑事辩护、财产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法院】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被告人苏XX涉嫌盗窃罪的一审刑事辩护。

 

【案情经过】

被告人苏XX系某公司技术员。2024年4月中旬至2025年4月8日期间,苏XX因家庭经济困难,利用进出某公司某厂区某厂房某车间、某厂房某车间的工作便利,先后15次盗窃未运转机器上的某牌自动对焦条码读取器及某牌传感器共计126个及7个(价值25万余元)。其后,苏XX通过网络售出部分物品,非法获利20万余元。2025年4月7日,某公司安保部主管张XX在巡查中发现设备被盗,在摸排蹲守期间发现苏XX进入被盗车间,遂上前询问。苏XX当即承认盗窃事实,张XX随即报警。同年4月11日,公安民警将苏XX传唤到案,并扣押尚未售出的部分物品(价值1.3万余元)。案发后,苏XX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苏XX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以及在盗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如何争取从轻处罚。张小坤律师在阅卷与会见后指出:首先,苏XX在单位安保主管排查询问时,在尚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承认了盗窃事实,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其次,苏XX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后,其家属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代为退赃5万元,且公安机关已追回部分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公诉机关虽建议判处六年有期徒刑,但律师通过详实的法律依据与证据链条,力主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但其在单位排查时承认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亲属代为退赃、部分赃物被追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张小坤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苏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的5万元发还被害单位,责令退赔剩余经济损失18万余元。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本案适用于涉嫌盗窃、职务侵占等财产类犯罪的嫌疑人。特别是当当事人存在“在单位或群众盘问时主动交代”、“家属有能力代为退赃退赔”、“希望争取自首认定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情形时,可联系律师进行专业辩护,以最大化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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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从事专职律师。座右铭“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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