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口角引发互殴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两处,轻伤一级一处,被告人曾被逮捕羁押,经辩护律师介入,最终取得缓刑判决。
案件简介
被告人因夜间公共场所与他人发生口角,双方发生互相厮打,被告人拳击被害人面部,造成被害人左眼眶下壁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被电话传唤到案,前期经历刑事拘留、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未能妥善处理赔偿谅解,被告人有被判处实刑、留下服刑案底的风险。
本案办案难点:
- 案件存在互殴背景,但被告人拳击面部直接造成眼眶骨折轻伤二级,伤害后果明确;
- 当事人经历逮捕程序,说明前期司法机关有实刑考量,虽后续取保,不代表审判阶段必然缓刑;
- 需要完成民事赔偿、拿到被害人谅解,同时夯实自首、认罪认罚等全部从轻情节;
- 需要向法庭充分论证案件起因系口角冲突引发,区别于蓄意伤害,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律师辩护工作
法院采纳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认定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全部从轻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当事人无需收监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