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刘欣宇律师代理梁XX强奸案获轻判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刘欣宇律师 在线
贵州本芳(织金)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512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刘欣宇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首先,精准界定犯罪形态,敏锐指出被告人因被害人朋友赶到而停止行为,属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成功争取犯罪未遂的认定,为减轻处罚奠定基础。其次,全面梳理量刑情节,积极促成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3万元并取得谅解,同时强调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及看守所内良好表现。庭审中,刘律师逻辑清晰,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最终使被告人获得有期徒刑二年的轻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10月6日22时许,被告人梁XX与被害人林XX(未成年女性)的朋友王X等人在某市某区某路某酒店某酒吧喝酒娱乐。至7日凌晨1时许,林XX醉酒呕吐。凌晨2时许,王X驾车搭乘梁XX、林XX等人至某市某区某路某医院后门林XX住处附近。梁XX将林XX扶下车后,前往附近某招待所开房,欲将林XX带至房间,遭拒后,又将林XX送至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林XX租住的房间内。趁林XX醉酒之际,梁XX在床上用手压制林XX,强行亲吻、抚摸其敏感部位,并脱下双方衣裤,欲实施奸淫。因林XX的朋友李X、曾X、杨X等人及时赶到,梁XX遂停止行为。李X进入房间后与梁XX发生抓打,杨X报警。梁XX在现场等待,被到案警察抓获。案发后,梁XX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3万元,并取得谅解。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梁XX的犯罪形态及量刑情节的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梁XX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对未成年妇女实施奸淫,构成强奸罪。辩护人刘欣宇提出,梁XX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建议从轻处罚。法院需审查其行为是否符合强奸罪未遂的构成要件,以及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是否成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XX强行对未成年妇女实施奸淫,构成强奸罪。其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依法可从轻、从宽及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梁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刘欣宇律师
刘欣宇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欣宇律师
5.0分服务:1512人执业:4年
刘欣宇律师
15205202****9001 执业认证
  • 贵州本芳(织金)律师...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官塘桥织金印象7号楼32层
2019年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同年取得法学、会计学双学士学位,于2018年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具备扎实的的法学理论功...
  • 187 8515 7471
  • 1878515747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