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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宇律师代理耿X强奸案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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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宇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辩护作用。作为指定辩护人,刘律师敏锐抓住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这一核心法定从宽情节,结合社会调查报告揭示的被告人成长背景与辍学经历,向法庭充分展示其主观恶性较小及可塑性。同时,刘律师积极促成被告人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有效降低了诉讼对抗性。在庭审中,刘律师精准发表辩护意见,成功促使法庭全面采纳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及量刑建议,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深厚的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9月21日,被告人耿X与被害人宋X在某酒吧相识并添加微信。同月23日22时许,宋X联系耿X相约饮酒。耿X委托朋友张X驾车将宋X及其两名女性朋友接至某县城。四人在某酒吧饮酒至次日凌晨3时许,张X等人将宋X及其朋友送回某县某乡。宋X待朋友下车后,要求跟随张X等人返回某县城玩耍。行至某地附近车辆没油,张X联系耿X帮忙推车加油。随后,宋X跟随耿X前往某县城某步行街某招待所开房休息,期间耿X与宋X发生性关系。至15时许二人离开。因宋X未归家,家属求助某公安局。同日,民警在某火锅店内找到宋X,经问询得知其与耿X发生性关系一事,宋X在家属陪同下报案。9月25日,耿X被抓获归案。某检察院以某检未刑诉〔2025〕27号起诉书指控耿X犯强奸罪,向某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耿X的量刑情节认定及最终刑罚的裁量。公诉机关认为,耿X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触犯刑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辩护人刘欣宇律师提出,耿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需综合考量耿X的未成年人身份、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以及其成长背景(自小与父母共同生活,初中辍学,缺乏良好家庭教育,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判断是否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耿X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构成强奸罪。鉴于耿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照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耿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自2025年6月26日起至2027年10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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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同年取得法学、会计学双学士学位,于2018年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具备扎实的的法学理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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