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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郭X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纠纷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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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红红律师 在线
上海汉盛(济南)律...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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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褚红红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技巧。面对工伤赔偿标准复杂、责任主体多元的难题,褚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链条,准确计算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庭审与调解阶段,褚律师敏锐把握双方心理,通过释法说理与多轮磋商,有效化解了发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责任推诿,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同时,褚律师在协议中巧妙设置了分期支付与违约条款,并明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从根源上保障了当事人款项的顺利兑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当事人权益保护的高度统一。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郭X在某工程局发包、某劳务公司分包的建筑项目中从事施工作业。在工作期间,郭X不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受伤。事故发生后,郭X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了相应的伤残等级。在伤情稳定后,郭X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经济补偿金等事宜,与某劳务公司及某工程局进行协商。由于双方对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郭X委托褚红红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将某劳务公司与某工程局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要求两家公司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

本案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郭X各项工伤待遇的具体计算基数与标准应如何认定,特别是涉及本人工资标准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适用问题;第二,某劳务公司作为直接用人单位,与某工程局作为发包方或总承包方,在郭X的工伤赔偿中应如何划分法律责任,某工程局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郭X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其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金额的计算方式。

 

【裁判结果】

经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某劳务公司向郭X支付一次性调解款共计9.5万元。该款项分两期支付:某劳务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前支付4.75万元,于2025年1月28日前支付剩余的4.75万元,款项汇入郭X指定的某银行收款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开户行:某银行某支行)。二、若某劳务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一期调解款,需另行向郭X支付违约金五千元,郭X有权就该期未支付调解款及违约金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郭X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确认与两被申请人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纠纷。该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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