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正常在岗履职,公司既不续签合同,又单方面克扣八成薪资,后续还以合同到期为由强行辞退员工,试图规避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加班费等多项法定用工责任。
北京吴中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梳理全套用工证据,逐一击破公司全部抗辩主张,仲裁委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帮当事人成功追回二十余万元各类款项。
一、案情简介
方女士2017年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 2020年5月到期。劳动合同期满后,方女士持续居家办公、正常打卡出勤,公司仅线上沟通续签事宜,始终未订立新书面劳动合同。
自2020年2月起,公司无任何制度依据,单方面仅发放80%工资,长期拖欠薪资差额;方女士在职期间休息日多次加班,公司未足额结算加班费,2019年度亦未安排方女士休带薪年假,也未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
2020年6月,公司单方出具通知书,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方女士委托北京吴中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差额、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休息日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共六项诉求。公司抗辩:主张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且5月后员工未实际出勤、薪资已足额发放、加班无审批不认可加班事实。
二、律师观点
接受方女士委托后,北京吴中律师团队完整整理考勤系统录像、人事法务沟通录音、工薪明细、银行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续签邮件、离职通知书等全套证据,围绕劳动关系存续、薪资克扣、未签合同、违法辞退、加班年休假五大核心争议制定完整代理思路。
一、合同到期持续用工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无权单方解除
本案公司逾期用工近一月后单方辞退,无任何合法解除事由,属于典型违法解除,应当支付 2N 赔偿金。公司辩称员工到期后未上班,但无任何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二、公司单方降薪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克扣工资差额应当全额补足
公司仅口头执行80%薪资发放标准,未出具降薪文件、绩效调整通知,人事沟通录音中公司已自认降薪事实;员工居家办公属于公司统一安排,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削减劳动报酬,欠付工资差额应当补足。
三、到期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到期次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该期间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系员工个人原因拒绝续签,但全程未提交任何沟通、催告证据,抗辩主张无事实支撑,无法成立。
三、案件结果
经审理,仲裁委全面采纳吴中律师团队核心代理观点,做出如下判决:公司向方女士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向方女士支付工资差额;向方女士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向方女士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差额;向方女士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务必及时完成续签或终止流程,不得随意单方降薪、无理由辞退员工;员工遭遇克扣工资、违法辞退时,务必留存考勤、薪资流水、人事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团队系统主张全部法定权益,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